关于开展2018秋季学期教学督导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9-10

关于开展2018秋季学期教学督导的通知

各系部

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根据《2024新澳门原料网点站教学管理手册》和《2024新澳门原料网点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》有关教学质量评价相关规定及教学工作安排,本学期继续教学督导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班级督导

督导人员按照《班级教学督导评分》标准对班级上课情况量化打分,每周将督导情况汇总发布于内网,请教学、教学管理及所有人员及时查看。

二、教师督导

(一)督导对象

为本校的任课教师,包括专任教师、校内兼课教师,不含外聘教师,即校内评聘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的所有人员。

(二)督导内容及时间

教师教学督导内容由三部分构成,即院级督导、系部评价、学生民主评教。

1.院级督导。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,采取现场督导专家听课方式,对教师教学质量予以评分。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占总评分的30%。

时间:新生上课第1周至第18周

2.系部评价。各系部根据《2024新澳门原料网点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》对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全体人员(含兼课的行政人员),评价其教学质量。系部考核占总评分的50%。

时间:第19周

3.学生民主评教。学生通过网上教务管理系统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。学生民主评教占总评分的20%。

时间:第18周

具体详细规定参见《2024新澳门原料网点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》。

三、督导评价结果汇总反馈

在学期末教务处将汇总统计学生评价结果及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结果,进行数据分析,形成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结果,并及时将最终评价结果向学院反馈,同时报送学校相关领导和组宣部,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。 望各部门在开学初,组织部门教学人员学习相关教学管理文件,做好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。

教务处

2018-9-5